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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电竞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04/15

  泛亚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250万元(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历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成员建议: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时聘请其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此意见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历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传真。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12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12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39,626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7.93亿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途径。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日(2023年4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12元/股。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5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如下: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7.93亿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626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每一参与对象分配到的最高可认购份额数由董事会决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日(2023年4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12元/股。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后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3.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75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7,600,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回购的最高价为10.68元/股、最低价为9.03元/股,回购均价10.1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85,962,128.43元。至此,公司该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上限为97,600,009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再另行选任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泛亚电竞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4、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一)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资本息(若有),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前述现金股利不进行分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五)当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被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按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扣除该员工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后的余额(如余额小于0的,按0计算)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或由其他持有人按上述收回价格受让该份额。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当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除因持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外,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2、在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买入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3、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的方式在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1人),独立董事陈显明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梁永明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阮伟祥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及2023年度目标考核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的按3%计提考核奖,共计提考核奖92,880,395.05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将累积的考核奖用于今后的薪酬发放或员工持股或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考核如下:确定2023年度考核基数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亿元,完成该基本净利润目标的,按不高于3%的计提比例提取基本考核奖,完不成基数目标净利润的按比例下浮计提比例,超额完成部分在20%范围内的,按不高于5%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超20%以上部分按不高于10%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具体奖励比率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明年的年度董事会上审议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该考核奖。

  本议案三名关联董事阮伟祥、卢邦义、贡晗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号)。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号)。

  鉴于公司董事姚建芳、卢邦义、贡晗、何旭斌、欧其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上述五名董事需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泛亚电竞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姚建芳、卢邦义、贡晗、何旭斌、欧其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上述五名董事需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鉴于公司董事姚建芳、卢邦义、贡晗、何旭斌、欧其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上述五名董事需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号)。

泛亚电竞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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